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淑燕、楚三平、陆江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179 号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存在错漏。致同所在对凯撒文化 2021 年应收账款科目实施函证程序时,其中一家被函证对象 的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相同,但审计底稿中记录该函证的发 函地址与回函地址相同。此外,致同所称对回函地址进行了实 2 地走访,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并未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 年 12 月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王淑燕、楚三平、陆江杰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淑燕、楚三平、陆江杰: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执业的凯撒文化 2020 年至 2022 年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致同所在审计执业中存 在以下问题: 一、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致同所对凯撒文化 2020 年至 2022 年商誉减值事项审计时,仅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