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决议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决 议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范鸣春 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1.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 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