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独立 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增荣先生、范鸣春先生、傅冠强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