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深圳市兴 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委员过半数选 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及主持相关工作。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