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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436FAST PRINT(002436)2023-12-29 10:0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兴森快 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亦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