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