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健全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 强化考核、业绩、贡献对薪酬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 对标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 总裁、副总裁(前述人员统称为"企业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参照本制度董事长薪酬标准执行,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 参照本制度副职负责人执行。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非副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总助级岗位职 务标准发放薪酬。 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中的外部董事(除任公司董事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 务且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不在公司领酬,也不参与公司内部的薪酬绩效考 核。 第四条 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按其在公 司担任非董事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