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国星光电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 年 9 月 25 日登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