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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454SONGZ(002454)2024-04-28 07:44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 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2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