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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啤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3月)
002461Zhujiang Brewery(002461)2024-03-28 08:1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非独立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在委员内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