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及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余青松先生、杨文峰先生、余少东先生、赵倩女士、钟勇先 生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放弃北京华信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邓珂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