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李映照 胡鹏翔 刘运国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 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 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 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放弃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 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关联方参与华信泰本次增资,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 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专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