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申通快递: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002468STO(002468)2023-12-13 14:2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成立、规 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1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