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董事会 秘书、证券部为独立董事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作为召集人,负责主持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 第六条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