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障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