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选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 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或 剩余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 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