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申通快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002468STO(002468)2023-12-13 14:2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规范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