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 一以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