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刊登于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