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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478CBGF(002478)2024-03-28 10:1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苏旭平、居荷凤、唐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苏旭平、居荷凤、唐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