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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002478CBGF(002478)2024-08-22 10:45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 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常宝股份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