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1月31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0,000万元-60,000万元。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上述金额更正为盈利80,000万元-100,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613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7023780000 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李水荣、项炯炯、王亚芳、全卫英: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总 经理项炯炯、财务总监王亚芳、董事会秘书全卫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 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 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