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杰、唐恺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Tel:86 28 86119970 Fax:86 28 86119827 E-mail:grandallcd@grandall.com.cn http://www. grandall.com.cn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