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收集和管理 办法,保证公司及时、正确、全面、完整、无误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其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 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 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