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的会议。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 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