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