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6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