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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002541HONGLU(002541)2024-03-29 11:5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安徽鸿路钢 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