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琦)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煤炭工业合肥 设计研究院主办会计,担任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 务所所长。现任安徽永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