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二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及议事程序详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董事长一人,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工作接受公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