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 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