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