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要求,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