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东方铁塔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