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 《法律顾问聘应协议书》,指派律师对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并出席了贵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它需公告的信息一同公告,同时对本法律 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向全 体股东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内 容、参加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