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