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 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深交所认可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