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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制订)

(2024 年 3 月制订)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没有发生执业质量和 职业道德问题并因此受到处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 册成立三年及以上;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 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章程相关监管规定及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 务,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的行 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