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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002564THVOW(002564)2023-12-08 14:3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23 号 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 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易晓荣,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 书(代); 彭真义,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 煜,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储西让,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斯成,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 — 石桂峰,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剑非,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查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 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一负 天沃科技未在《证券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规定的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 二、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