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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玉忠、刘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002564THVOW(002564)2023-12-11 12:41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3770 分 类 经查,在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张家港市乐鑫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鑫投资)获配1,510.99万股,配售金额11,000.00万元。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玉忠、时任控股 股东刘斌关联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乐鑫投资签署《协议书》,约定乐鑫投资本次 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金安全及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9%,否则陈玉忠、中国能源应以现金补足差额 或者乐鑫投资有权以年化收益9%的价格向陈玉忠、中国能源或其指定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股份。但公司未 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时任董事 长陈玉忠、时任控股股东刘斌,主导并签署了上述定增保底协议,且未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违反了《信披办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