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6 月) 一、战略委员会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或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节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 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