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索菲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索菲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 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