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