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