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改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不得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