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 者本制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 时进行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