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 调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主任在独立董事间选举产生。 1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