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 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 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有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 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 权等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