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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