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114 号 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禾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司慧律师(以下简称 "本律师")就金禾实业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金禾实业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金禾实业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41 名,持有金禾实业 262,784,312 股,均为截止至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